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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藥政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5-04-21 13:57 承辦單位:苓雅區衛生所

    1.藥政業務 洽詢電話:(07) 536 - 0559 轉分機 42 蘇小姐

    應備文件規範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訂定 https://health.kcg.gov.tw/News.aspx?n=9020CE11ECFC9770&sms=CA168F77EF314F82(另開新視窗)

    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 https://cdmis.fda.gov.tw/A01(另開新視窗)

    醫療器材管理法專區 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.aspx?sid=11578&r=83965506(另開新視窗)

     

    若無法親自取件,請檢附回郵信封及郵票。(執業執照及醫材商籌設許可請附28元回郵信封,藥商及醫材商許可執照請附45元回郵信封)

     

    2.相關檔案:新增醫療器材商、藥局/商籌設立文件之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平面略圖範例。

    類別:藥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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