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相驗(死亡證明) 上班時間,由本所協助連絡醫師 下班時間,由值班保全協助連絡醫師 請來電:(07) 536 - 0559
家屬申請行政相驗注意事項:
1、 提供家屬姓名、手機、家裡電話及相驗詳細地址, 以利衛生所聯絡醫師。
2、 家屬應備妥「往生者身分證」, 以及醫療院所開立的生前6個月內就醫「診斷證明書」或「病歷摘要」正本, 一定要有「診斷證明書」或「病歷摘要」, 以利醫師相驗時審查。
3、 切記一定要等醫師相驗過後,才能辦理入殮。
4、 行政規費:新台幣200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