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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驗(死亡證明)

    行政相驗(死亡證明)
    上班時間,由本所協助連絡醫師
    下班時間,由值班保全協助連絡醫師
    請來電:(07) 536 - 0559

     

    家屬申請行政相驗注意事項:

    1、
    提供家屬姓名、手機、家裡電話及相驗詳細地址,
    以利衛生所聯絡醫師。

    2、
    家屬應備妥「往生者身分證」,
    以及醫療院所開立的生前6個月內就醫「診斷證明書」或「病歷摘要」正本,
    一定要有「診斷證明書」或「病歷摘要」,
    以利醫師相驗時審查。

    3、
    切記一定要等醫師相驗過後,才能辦理入殮。

    4、
    行政規費:新台幣2000元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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