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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,預防疫病擴散,公告出入本市無法保持社交距離,或會密切接觸不特定對象之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,務必佩戴口罩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9-09-28 10:13 承辦單位:苓雅區衛生所

    檢送本市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,預防疫病擴散,公告出入本市無法保持社交距離,或會密切接觸不特定對象之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,務必佩戴口罩」公告乙份,請查照。

    說明:
    一、
   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下稱指揮中心)109年9月18日肺中指字第1090031694號函辦理。

    二、
    旨揭公告業經指揮中心同意實施,請各機關轉知所屬配合辦理。

    類別:宣導
    上版日期:109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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