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送本市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,預防疫病擴散,公告出入本市無法保持社交距離,或會密切接觸不特定對象之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,務必佩戴口罩」公告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: 一、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下稱指揮中心)109年9月18日肺中指字第1090031694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公告業經指揮中心同意實施,請各機關轉知所屬配合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