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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央健康保險署於「110年10月25日」代撥「本市健保特約診所」110年執行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績效」獎勵費用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0-11-05 14:49 承辦單位:苓雅區衛生所

    轉知衛生局公文「有關本市健保特約診所110年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績效獎勵費用」

    1、
    獎勵費用已核撥。

    2、
    獎勵費用應有60%以上,分配予機構內工作人員,包含各類醫事人員、社會工作人員、行政人員及清潔人員等。

    3、
    請各診所負責人於撥款後1個月內,完成分配及撥款;並「自行留存轉帳或簽收帳冊」。如經查核有分配不實情形,將追回獎勵費用。

    4、
    如有問題,歡迎致電
    苓雅衛生所
    二組醫政 林小姐
    07-536-0559 分機35

    類別:宣導
    上版日期:110-1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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