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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資訊

    1分鐘 看懂洗錢防制新法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06-07-26 08:03 承辦單位:苓雅區衛生所

    1.

    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,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,均可能構成洗錢罪,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,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。

     

    2.

    金融機構落實開戶及交易之客戶審查程序,多一份關心,多一些瞭解,健全臺灣金融環境,保護你我財產安全,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。

     

    3.

    出入境攜帶新台幣10萬元、人民幣2萬元、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、有價證券、一定金額之黃金及物品,要誠實申報,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。

     

    4.

    自106年6月28日起,洗錢防制法新增銀樓、代書、房仲、律師、會計師、公證人從事特定交易時,也要進行客戶審查、申報可疑交易及保存交易紀錄,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。

     

    洗錢防制法懶人包,如附件pdf檔。

    類別:政風
    關鍵字:洗錢防制
    上版日期:106-07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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